为推进家事案件、涉少刑事案件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,我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,于4月11日与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签订《家庭教育指导司法社工服务合作协议》。就审理家事案件、涉少刑事案件中的特定事项,法院将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、家事调查、社会调查及心理疏导工作,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。